交警定责不看行车记录仪
海盐县律师
2025-05-04
如果您认为交警在定责时未充分考虑行车记录仪的内容,您完全有权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在定责时应综合考虑各方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过错程度。行车记录仪作为重要证据,若其内容能证明事故责任,交警应予以考虑。若交警未采纳,您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行车记录仪内容及其重要性,要求重新认定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行车记录仪对定责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其内容。若行车记录仪清晰记录了事故发生过程,能明确指示责任方,交警通常会据此定责。若记录模糊或存在争议,交警可能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若行车记录仪显示双方均有过错,交警会根据过错程度分别判定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因此,行车记录仪的清晰度、完整性和内容真实性对定责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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